川農函〔2025〕177號
各市(州)農業(農牧)農村局、財政局,相關企業:
按照農業農村部、財政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和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四川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川農發〔2024〕14號)要求,我們制定了《四川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(第二批)》(以下簡稱“第二批”)。現予以發布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第二批對《四川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(第一批)》公告中的犁、碾米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等3個品目7個檔次進行了調整。本通知發布前,已購置(以發票日期為準)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機具,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錄入四川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辦理服務系統的申請,可按原補貼標準兌付。
四川省農業農村廳?四川省財政廳
2025年5月9日
四川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(第二批)
特別聲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