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湖南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》經專家評審、公示,現予發布。
為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,調整檔次且提高補貼額的通用類機具,2024年9月6日后購機的,按新補貼標準執行;對2024年9月6日起已辦理補貼的,各地應補齊差額部分(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)。其他機具按原補貼標準和政策執行至2025年3月10日,相關補貼申請也應于2025年3月14日前全部錄入至補貼辦理服務系統(以錄入系統日期為準)。2025年3月11日之后錄入補貼系統的按最新發布補貼標準執行。如有變動,另行通知。
附件:湖南省2024?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
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
2025年3月10日
特別聲明